各有关单位、各界人士:
为了加强和规范非法社会组织调查和处置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我厅起草了《辽宁省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5年10月1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修改意见。
联系电话:024-23992897
电子邮箱:lnshzzjb@163.com
附件:辽宁省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征求意见稿)
51吃瓜网-吃瓜黑料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