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吃瓜网

  • 邮箱系统
  • 报送系统
  • 无障碍浏览
您现在的位置: 51吃瓜网->征求意见

全省性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修订草案)
(适用于除行业协会商会以外的社会团体)
公开征求意见

说 明

  一、示范文本为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除行业协会商会以外的社会团体章程制定和修改的重要参考,如需增加、减少或调整相关内容,应作出具体说明。

  二、标题与正文中首次出现社会团体名称时,应使用全称。

  三、示范文本中社会团体名称、宗旨、业务范围、业务主管单位、会员(代表)分布和活动地域,应根据登记审批事项逐一填写。

  四、示范文本中涉及业务主管单位的管理要求、程序等内容,仅适用于实行双重管理的社会团体。

  五、示范文本中涉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等内容,社会团体可根据实际情况保留或删除。

  六、示范文本中关于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等人数及比例要求,属于原则性规定,社会团体经征求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意见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七、示范文本所称的“以上”“最少”“最多”“不超过”包括本数。

XXXX章程

(XXX年XXX月XXX日第XXX届第XXX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名称、性质和活动范围【社会团体名称】是由省内【组成的人员或单位的概括】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本社会团体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

  全省性社会团体填写“全省”,跨市性社会团体和市级及以下社会团体,填写所在行政区域名称

  第二条【党的领导及本社会团体宗旨】本社会团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本社会团体的宗旨:   简明扼要阐述社会团体成立的主要目的、拟发挥的主要作用,宗旨应当与社会团体名称的内涵相符

  本社会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按照核准的章程及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第三条主管单位】本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是登记管理机关。本社会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负责人】本社会团体负责人包括。【负责人包括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和秘书长。本章程示范文本中统一使用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负责人职务,并保持章程全文表述一致

  第五条住所】本社会团体的住所设在  。【载明x省x市(或x区)

  本社会团体的网址:  。【可选项】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业务范围本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内容表述应当具体、明确;每项业务范围先用4-6个字概括,再具体阐述。如:学术研究:开展××相关学术研究。

  (一)

  (二)

  ……

  (  )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等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会员类型】本社会团体的会员为  。【可填写: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入会条件申请加入本社会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社会团体应当明确个人会员、单位会员的条件

  拥护本社会团体章程、有加入本社会团体的意愿、在本社会团体的业务(学科、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社会团体。本社会团体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加入本社会团体,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个人会员: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三)从事的专业或业务须与本团体的业务范围相关;

  ……

  单位会员:

  (一)是依法登记的国家机关以外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二)业务范围与本团体的业务范围相关;

  ……

  每个单位会员选派一名代表,代表本单位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单位会员调整代表,需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备案。

  第九条入会程序】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

  ()经  名以上会员介绍;【可选项】

  (三)单位会员需提交法人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证书复印件、授权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单位会员代表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四)经  (可填写: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讨论通过;

  ……

  (  )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其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条会员权利】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本社会团体活动、会议的权利;

  (二)对本社会团体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本社会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四)参加本社会团体的活动并获得本社会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五)退出本社会团体决定权;

  ……

  第十一条会员义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三)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社会团体交办的工作;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可选项】

  (六)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

  第十二条会员处分】会员退会应当正式通知本社会团体。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需要予以处分的,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根据行为情形,给予下列处分:【以下为可选项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

  第十三条终止会员资格】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  (可填写: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应与会员入会程序保持一致)确认后终止其会员资格:【以下为可选项】

  (一)  年【最长不超过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  年【最长不超过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团体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被剥夺政治权利。

  第十四条会员权利义务终止】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会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因退会、被除名或者第十三条有关情形被终止会员资格后,其在本团体相应的权利、义务自行终止,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确认后十日内向会员公告。

  会员对自动丧失会员资格、被除名有异议的,可以自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申诉,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申诉河和审议期间不影响决定效力。

  第十五条置备会员名册】本社会团体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准确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调整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本社会团体负责妥善保存会员档,以及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决议等原始记录。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会员(代表)大会

  备注:社会团体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实行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制度,并保持章程全文表述一致。会员代表一般不得超过会员人数的1/3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职权】会员(代表)大会是本社会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审议监事(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制定和修改会员代表、理事、常务理事、监事、负责人产生和罢免办法;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选举和罢免理事、负责人【会员(代表)大会选举负责人的】、监事;

  (六)讨论并决定本社会团体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

  (七)决定名誉职务、实体机构的设立和终止。

  (八)变更或撤销理事会、监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九)决定变更社会团体名称、业务范围、活动资金、业务主管单位等事项;

  (十)决定终止事宜;

  ……

  (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备注:社会团体根据自身实际,也可在章程赋予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负责人、确定名誉职务的人选、制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等职权。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由理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有法律、法规、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换届】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年【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应当由理事会全体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书面报告登记管理机关。提前或者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进行换届的会员(代表)大会应当采用现场会议方式。其他会员(代表)大会可采用现场会议、视频会议或者现场和视频会议相结合等方式。

  本社会团体换届工作由党组织代表、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本社会团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不少于15日】日将会议的议题通知会员(代表)。

  第十八条临时会员(代表)大会】经理事会者本社会团体%【不少于1/5】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临时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长主持。理事长不主持或不能主持的,由提议的理事会或1/5以上会员(代表)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

  第十九条决议生效条件】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第二节 理事会

  第二十条【理事条件】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在会员(代表)中选举产生,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社会团体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人数不得超过会员人数的1/3。【实行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的,理事人数不得超过会员代表人数的1/3】来自同一单位的理事人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5。

  每个理事单位选派1名代表履行理事职责。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团体,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备案。该单位同时为常务理事的,其代表一并调整。

  理事不在本团体领取薪酬,但属于与本社会团体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除外。本社会团体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遵守本社会团体的章程和各项制度规定;

  (三)在本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和良好声誉;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胜任理事工作;

  (五)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未受到过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

  第二十一条【理事权利】 理事的权利:

  (一)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团体工作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与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建议;

  (四)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建议权;

  ……  

  第二十二条【理事义务】 理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团体利益,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不利用理事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不从事损害本团体合法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团体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谨慎、认真、勤勉、独立行使被合法赋予的职权;

  (六)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

  第二十三条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第一届理事由发起人与申请成立时的会员共同会商提名,报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换届前,理事人选由理事会或换届选举委员会提名,报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会员(代表)大会的授权,理事会在届中可以增补、罢免理事,最多不得超过原理事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职权】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审议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秘书长由选举产生的,使用本项表述

  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理事长、副理事长,决定聘任和解聘秘书长,审议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秘书长为聘任制的,使用本项表述

  在届中增补、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

  最高不超过1/5】。

  (三)决定名誉职务人选;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审议换届选举工作,审议各项会议材料,提名理事、常务理事、监事、负责人候选人建议人选;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七)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提出设立、变更和终止实体机构事宜,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

  (九)领导常务理事会、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审议其工作报告,变更或撤销其作出的决定;

  (十)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工作计划、财务预算、财务决算;

  (十一)审议管理制度;

  (十二)决定本社会团体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

  (十三)决定变更事项,向会员公告;

  (十四)经会员(代表)大会授权决定涉及住所变更内容的章程修改,向会员公告;

  (十五)处理会员的申诉,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并接受监督;

  (十六)决定本社会团体大额资金使用;

  (十七)提出本团体终止动议;

  (十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任期】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相同。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可以现场会议、视频会议或者现场和视频会议相结合等方式召开。

  第二十六条【决议生效条件】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每届最多不超过3次】次无正当理由不出席理事会会议,经理事会确认后丧失理事资格。

  第二十七条临时理事会经理事长或者1/5以上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第三节 常务理事会

  备注:不设常务理事会的本可删除

  第二十八条常务理事会职权本社会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来自同一单位的常务理事数量不得超过常务理事总数的1/5。

  常会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领导本社会团体开展工作,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相同。常会理事由理事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其退出依照产生程序。其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

  (三)经理事授权,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七)向理事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八)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决算;

  (九)审议管理制度;

  (十)决定本社会团体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

  (十一)领导所各属机构开展工作,审议其工作报告,变更或撤销其作出的决定;

  (十二)处理会员的申诉,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并接受监督;

  (十三)审议本社会团体大额资金使用;

  (十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召开1次会议。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每届最多不超过4次】次无正当理由不出席常务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常务理事资格。

  党组织负责人和监事会成员参加或列席常务理事会议。

  第二十九条临时常务理事会】经理事长或者1/3以上的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如会长不能或不主持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的,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社会团体一名负责人主持会议。 

第四节 负责人

  备注:全省性社团设立常务理事会的,负责人总数不得超过常务理事人数的1/2,且最多不得超过40人;未设立常务理事会的,负责人总数不得超过理事人数的1/3,且最多不得超过40人。

  第三十条负责人数量及条件】本社会团体设理事长(会长)1名,副理事长(会长)名【社会团体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固定人数或者人数区间,至少1名】,秘书长1名。

  负责人(不含聘任制秘书长)由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理事中选举产生。【设常务理事会的,负责人从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

  来自同一单位的负责人数量不得超过负责人总数的1/3。负责人之间不能有近亲属关系。【全省性社会团体和市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的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

  负责人换届或者届中调整的,应当按规定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备案。

  第三十一条【任职条件】本团体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遵纪守法,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本团体业务领域情况,在本社会团体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任期内年龄不超过70周岁。【全省性社会团体秘书长应当为专职(主要从事秘书长工作,不得为其他单位或其内设部门的正职负责人)

  (五)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社会团体和会员的合法权益,遵守职业道德;

  (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者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七)无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

  会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秘书长为专职。

  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出现不符合任职情形的,应当按程序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二条超龄超届本团体负责人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70周岁)的,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意。

  本社会团体负责人连任同一职务不得超过2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聘任的秘书长连任不受限制,可不经过民主选举程序,不得兼任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会长)。

  第三十三条法定代表人】本会选择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或秘书长填写】为本会法定代表人。【社团法定代表人原则上应由会长(理事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聘任的秘书长不得担任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四条法定代表人变更本社会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法定代表人离任的应当协助做好离任审计、移交证书和印章、变更登记等工作。法定代表人无正当理由不配合办理变更登记的,本社会团体可根据有效的理事会同意变更的决议,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经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五条理事长(会长)职责】理事长(会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

  ……

  理事长(会长)、法定代表人应每年向理事会述职。理事长(会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其提名或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推选一名负责人代为履行职务;无法提名或推选的,由业务主管单位指定1名负责人履行职务。

  第三十六条副理事长、秘书长职责】副理事长(会长)、秘书长协助理事长(会长)开展工作。

  副理事长(会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理事长(会长)开展工作;

  (二)出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秘书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三)出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秘书长为聘任制的,应当列席】

  ……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备注:理事长(会长)或秘书长的职责还可以在下列选项中选择:

  (一)提名副秘书长及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

  (二)提名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

  (三)拟订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四)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第三十七条负责人选举结果】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的选举结果应当及时向会员通报并备会员查询。

第五节  监事(会)

  注:全省性社会团体和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应设监事或监事会

  第三十八条监事(会)设置及产生】本社会团体设监事  名【社会团体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1-2人】,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和罢免。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连选可以连任。【实行监事制度的,使用本款表述

  本社会团体设立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会由名【社会团体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固定人数或人数区间,人数为3人以上且为单数】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名【设副监事长的】,由监事选举产生。监事长和副监事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实行监事会制度的,使用本款表述

  监事会是本社会团体的监督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设立常务理事会的,应设立监事会。

  本社会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委派监事

  第三十九条监事任职条件】本社会团体的监事不得由理事、聘任制秘书长、所属机构负责人、财务人员和专职工作人员兼任,不得与上述人员存在近亲属关系或来自同一单位。监事不得在本社会团体任其他职务。

  第四十条监事(会)职权】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对理事、负责人及所属机构负责人履行本团体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社会团体章程规定或者决议的上述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三)检查本团体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对负责人、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团体利益的行为,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党建工作机构、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社会团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协调处理内部矛盾和争议,解决内部矛盾纠纷;

  ……

  (  )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监事会每个月【最多不超过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实行监事会制度的,使用本款表述

  第四十一条监事义务】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第四十二条监事权利】监事(会)可以对本社会团体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本社会团体承担。

第六节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备注:设有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社团,本节内容为必选;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社团,本节为可选项。

  第四十三条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本社会团体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本社会团体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按照确有工作需要且与本社会团体管理能力相适应的原则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依据会员组成特点、业务范围的划分等设立,代表机构依据本会授权在规定地域内代表本会开展联络、交流、调研活动。本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登记证书,按照本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本社会团体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

  本社会团体不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四十四条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称】本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名称以“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等字样结束,代表机构名称以“代表处”、“办事处”等字样结束。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不以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对外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冠有本社会团体名称的规范全称。

  第四十五条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负责人】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

  第四十六条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本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必须纳入本会法定账户统一管理,全部收支应当纳入本会财务统一核算。

  本社会团体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有关情况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同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节 内部管理制度

  第四十七条内部制度】本社会团体制定会员管理办法,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理事会制度、监事会制度,会费管理办法,信息公开办法,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等制度【以上为可选项】,完善工作规程。

  第四十八条人员名册】本社会团体置备会员、理事、监事、负责人名册,为会员查询提供便利。人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名册。

  第四十九条会议纪要、决议】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决议同时由出席会议成员签字确认。会议纪要主要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应到和实到人数。会议通过的决议事项,以及全体到会人员签字等内容。会议纪要、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并备会员查询,并至少保存  年。【最低不少于30年

  第五十条信息公开本社会团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会员公开以下信息:

  一)会员、理事、监事名单及其变动情况;

  (二)年度工作报告;

  (三)会费收支情况;

  (四)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研究认为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及时向社会公开以下信息:

  (一)登记事项、章程、分支(代表)机构、办事机构、负责人名单及其变动情况;

  (二)接受和使用捐赠情况;

  (三)国家规定或者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研究认为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本社会团体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任命或指定名【不超过2人】负责人作为新闻发言人,就本组织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接受采访等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新闻发布内容应由本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审定,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五十一条【信用承诺】本社会团体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信用承诺内容。

  第五十二条【证章保管本社会团体建立证书、印章、档案、文件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将以上物品和资料妥善保管于本团体住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应当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十三条证章遗失本团体证书、印章遗失时,经理事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在公开发行的覆盖本团体业务活动地域的报刊及其网站上刊登遗失声明,按规定申请重新制发或刻制。如被个人非法侵占,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

  第五十四条内部矛盾本社会团体建立民主协商和内部纠纷解决机制。如发生内部纠纷不能经过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业务主管单位协调解决,或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依法解决。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五十五条收入本社会团体收入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提供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

  (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六条会费】本社会团体选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或不收取填写】会员会费。

  第五十七条收入使用】本社会团体的收入除用于与本社会团体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不得投入会员单位进行营利;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公布,接受监督检查。

  第五十八条会计制度】本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十九条会计人员】本社会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应当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应当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六十条【资产管理】本社会团体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一条重大资产】本社会团体重大资产配置、处置须经过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六十二条资产所有权】本社会团体的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本社会团体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六十三条人员工资】本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六十四条【章程修改】对本社会团体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六十五条【章程核准】本社会团体修改的章程,应当在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向社会公开。

第七章 党建工作

  第六十六条【职责作用】本社会团体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引导和监督本社会团体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会员增强政治认同、主动接受党的领导,引导和支持本社会团体有序参加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本社会团体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会议,对本社会团体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建议。

  第六十七条组织形式】本社会团体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规定,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时,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单独建立党组织;正式党员人数少于三人时,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联合建立党组织;无正式党员时,可通过接受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等途径开展党的工作。 

  本社会团体负责人中有中共党员的,优先推荐党员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负责人中没有中共党员的,推荐业务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党员理事或监事担任党组织书记。

  本社会团体党组织具备换届条件的,与本社会团体理事会同步换届。

  第六十八条群团组织社会团体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等支持。本社会团体支持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做好联系职工群众等工作。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六十终止动议本社会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七注销清算】本社会团体终止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依法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七十一条剩余财产本社会团体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国家法规政策关于剩余财产处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注销登记本社会团体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章程生效】本章程经  年  月  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自登记时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登记之日起生效。【成立登记时的社会团体使用本款表述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第  届第  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生效。【成立登记后的社会团体使用本款表述

【字体: 【打印】 【关闭】
  • 下一篇:
  • 上一篇:

本网站各类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51吃瓜网-吃瓜黑料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 办公电话:024-83998446 网站地图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60号 邮编:110015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818号   网站标识码2100000059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05014904号